患者住院制度及相关住院须知 一、各有关部门(医务部、护理部、住院部、门诊部及各临床科室等)医务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能够尽快入院治疗。 二、各临床科室应根据各专业疾病的特点收治患者入院。在患者入院、转科或转院前,需有支持诊断的各类辅助检查。 三、对符合本科室收治标准的患者,具有本院执业医师资质的医师才能签发入院。入院证应注明初步诊断,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初步的诊治计划、治疗结果等信息,帮助患者及家属做出住院与否的决定。 四、医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大厅提供床位预约、医保登记服务,病房护士站提供入出院办理服务。 五、医院员工应关注那些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患者,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语言交流障碍和听力受损的患者,提供轮椅、翻译等帮助。 六、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尽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发生的一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离院。 住院患者温馨提示 尊敬的患者朋友,感谢您选择我们医院就医,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为了给您创造一个清洁、舒适、安静、安全的治疗环境,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做好以下事项: 1、如您需要了解病情,请向您的主管医生咨询。 2、不经医生同意,任何人不能自行翻阅和涂改病历等档案资料。 3、穿防滑鞋、注意地面湿滑,有台阶处要小心,预防跌倒。 4、请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5、请勿使用家用电器,安全用电,接开水注意防止烫伤。 6、不要擅自离院,离院应获得主管医师许可,并填写劝阻外出告知书。 7、床头有呼叫器,需要时请按呼叫器寻求帮助。 8、保持病房安静、整洁,请勿大声喧哗、随地吐痰。 9、严禁吸烟、饮酒、陪人洗澡。 10、白天陪护椅不要拉开,陪护不要坐卧病床。 11、为保证病人的充分休息,探视人员每次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请勿带入病房。 12、21:00熄灯睡觉。 13、老年病人、患有精神疾病、痴呆症、有自杀倾向及其他行为不能控制的病人,家属应当履行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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