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的权利 1.医治权:病人有权得到符合有关机构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包括诊断、治疗计划、病情发展、可能的并发症及其他医疗风险;有权在做检查或手术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费用及有无其他方法可以代替等;有权知道有关病情及治疗方面的信息。 3.决定权(选择权):病人有权在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后,再决定接受哪一种诊治方法的权利;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药物、检查或治疗方法的权利,但应承担对所做决定可能引起的相应后果。 4.隐私权: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 5.监督投诉权:病人有权就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意见,并要求得到及时的调查和回复。 二、病人的义务 1.尊重医务人员,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2.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和护理。 3.应遵守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诊疗计划;配合医院根据病情要求您转诊或者出院的安排。 4.依法足额缴纳医疗费用。 5.不得强行要求医护人员作出超出其救治能力和执业范围的医疗行为,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正确医学证明书及病历资料。 6.不得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辱骂、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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