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得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各级主管单位工作要求。结合滕州市财贸医院(滕州市康复医院)实际,特制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2.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3.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4.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5.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6.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7.招标采购信息; 8.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9.咨询及投诉方式; 10.便民服务措施;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医疗、患者秘密的; 3.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各科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1.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2.咨询台、服务台; 3.人员岗位标识; 4.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构门户网站; 5.互联网交流平台、公众号、移动客户终端; 6.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7.咨询服务电话; 8.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四、各科室信息公开审批流程: 各科室将需要公开发表文字材料上报宣教科,由宣教科根据公开内容与相关科室核对无误,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将内容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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